

立法會今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基於現行與道路交通相關的規範已實施多年,我們認同有需要結合本澳實際情況作出檢討和完善,以尤其保障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亦期望在細則性審議時能充分討論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不少社會意見認為,對於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為,例如醉駕、毒駕、嚴重超速等交通違法,是需要完善處罰規定,以保障行人等道路使用者安全。此外,對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不少居民特別是運輸業界表示非常關注,期望當局必須清楚說明有關扣分制的適用情況,例如具體涉及哪些禁止標誌交通信號等,以利社會討論;此外,應參考鄰近地區經驗,設立扣分的清零制度等,在提升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的同時,應平衡對駕駛者和運輸業界的影響。
此外,法案建議除了法定情況外,禁止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且在完善行人橫過車行道的規則當中,也建議引入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等規範,對此公眾比較關注,政府須明晰有關規定細則和執法標準,持續聽取居民意見,讓法律在有效保障交通安全之餘,也具有可操作性。
最後,除了修訂法律以加強規範,當局也需要持續優化本澳的交通規劃、道路網和步行系統,持續提升公交服務、做好道路工程的協調和監管等,為居民提供良好舒適和安全便捷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