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本澳不時發生因燃氣設備引致的一氧化碳中毒,甚至是石油氣爆炸的事件,正因熱水爐及煮食爐具等燃氣設備,普遍存在於居民住宅及社區食肆當中,其安全性及維護一直是本澳社會共同關注的議題。
事實上,燃氣設備事故的發生,往往與設備設計和質量欠佳、安裝不當,以及缺乏定期維護保養等問題有高度密切關係。因此,2021年生效的第27/2021號行政法規《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當中,亦明確了本澳燃氣設備及安裝的技術要求,以及訂明檢查維護的責任等。
然而,相關法規實施後,雖規定「如燃氣營運實體認為建築物的燃氣設施存在安全問題,不予提供服務」,但現時本澳住宅內仍然存在不少被禁止但已安裝使用的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另曾有業界向本人反映,現時進行十二個月定期檢查要求的住宅數量偏低,且過往入戶檢查的個案統計當中,有近兩成設備安全未能達標,在區內形成不確定性和潛在危險,情況讓人擔憂。對於未來如何進一步落實相關法規對燃氣設施的具體要求,提升燃氣設備使用的安全性,值得有關部門重視。
此外,社會多次建議政府參考香港經驗,包括要求只有受僱於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及領有適當級別的氣體裝置技工,才可進行氣體裝置工程。本澳現時僅要求燃氣器具的安裝必須由已於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燃氣器材安裝實體執行,但由於政府對氣體裝置技工並未設有專業認證制度,相關技工的技術水平容易存在參差。參考勞工事務局資訊,當局已於2023年新增氣體燃料設備基礎培訓課程,惟相關課程只屬技能提升課程,並未結合考證制度,讓社會更加關注本澳燃氣置備安裝及檢查維修專業化的推動成效。
最後,近日鄰近地區發生一宗懷疑燃氣洩漏引發的事故,再次引起社會居民對於食肆內燃氣設備安全的重視。根據2022年生效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其第二百七十二條明確強制要求使用燃氣爐具的場所須設置燃氣探測及報警裝置;相關法規實施超過一年,有關要求的執行程度期望當局透露。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針對《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請問政府有否就其執行情況開展檢討或其他跟進工作,為本澳燃氣爐具使用安全做好把關?如有,將進行哪些優化措施?
- 就推動本澳燃氣置備安裝及檢查維修專業化進程上,請問當局會否研究設置本地氣體燃料設備的安裝和檢測相關的認證制度?另外,請問當局於去年新增的氣體燃料設備基礎培訓課程,相關課程的報讀情況如何?當局又將如何鼓勵更多從業人員報讀相關課程?
- 針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中,使用燃氣爐具的場所須設置燃氣探測及報警裝置的要求,請問相關法規的執行情況為何?本澳所有使用燃氣設備的食肆是否均已完成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