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聞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細則性表決聲明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細則性表決聲明

本澳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以及相關資產和公帑的善用,向來為社會所關注,我們亦曾多次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完善制度,對包括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及其附屬企業,都應該有適當的機制以監管其資金使用狀況、營運情況和效益等,並要對有關違規違法情況作出跟進。故此,政府透過是次制訂法律,設立主管部門以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規範政府對於設立、出資和轉讓企業的依據,明確對企業的經營運作、績效評核、重大營運事項以及公開資料等多方面的規定,我們表示認同。

當然,除了法律已明確規定的內容,日後各公共資本企業仍有權由其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依職權訂定內部的決策、管理、人事、財務及採購等不同制度和事項,社會未必能夠全部了解當中規定;為此,公眾仍然關注,政府如何落實確保其經營及作出決策的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受到有效監督,達到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增值之目的,亦確保企業營運的公平公正。

此外,法案規範透過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工作,我們期望相關部門發揮作用、做好監管,除了要保障公共出資權益,亦要清晰訂定公共資本企業的相關指引,督促企業完善其治理和營運制度,以及尤其防範一些違規、貪腐、用人唯親和採購不公等問題,建立好人員紀律和內部監管制度,更嚴格地規範其運作及管理,在配合政府施政目標及政策下,為促進澳門社會、經濟和產業發展發揮作用。

最後,在資訊透明方面,全資及控股企業按規定須依法定期公佈資料,但參股企業不適用;我們認為政府仍應主動向社會交代其對於參股企業的出資金額、履行股東責任的狀況、參股效益等情況,從整體上持續完善及優化相關制度的執行,以利於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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