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協助居民解決住屋問題,本屆政府提出構建五階梯房屋政策,我們認同夾心房屋可作為一種新的置業途徑,以協助居民解決住屋問題,因此我們對大部分條文都投下贊成票。
然而,針對“夾屋法” 的定價制度我們持有保留意見,法案規定會與附近私樓價格作折讓,但未能清晰列明夾屋具體定價標準及折讓比率,金額仍待日後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訂定。社會現時難以了解夾屋的售價範圍,而夾屋先開隊再定價的做法,在沒有過去的價格作參考的情況下,會令居民難以評估自己能否負擔。且法案設有補價制度以及對申請家團設定不少使用和出售方面限制,因此,售價不宜訂太高,建議政府以成本為考量作出合理定價。
法案第七條第六款規定申請人在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十二個月內身處澳門至少一百八十三日。夾屋的定位是私樓,其居住的規定應與經屋有差別,允許一定的靈活性,期望政府充分考慮到居民在橫琴深合區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工作和發展需要,出台專門法規以明確居民在深合區或大灣區就業生活亦等同在澳,讓他們可申請夾屋,鼓勵居民投入灣區發展,避免居民擔心權利受影響而放棄發展機會。我們亦希望當局未來在訂立配套行政法規及執行上作出優化,落實夾屋作為有效銜接私樓和經屋的目標,更多考慮協助青年及新婚家庭解決安居問題,包括計分排序時可以加分。同時,應考慮讓經屋持有者有一次機會可置換經屋或銜接夾屋,尤其對於因結婚或生育而家庭人口增加的情況,以優化居民生活質素,促進家庭發展。
最後,我們希望當局積極落實公共房屋和夾屋的建設工作,研究經屋和夾屋的恆常性申請或定期申請,以客觀評估社會對五階梯房屋數量和戶型的需求。另外,當局應研究尤其青年人存在“經屋陪跑”情況的各項數據,例如其收入及家團結構,更精準地落實夾屋政策,以回應社會上不同階層的住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