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鴿風災過後,城市防災排撈能力廣受社會關注,而內港作為本澳地勢最低的地區之一,水患持續困擾區內居民生活多年,政府近年亦圍繞其開展多項針對性治水工程,居民皆予以高度期待。然而,日前審計署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稱《報告》),批評相關基建未有採用應對長遠需求的最佳方案,使耗資過億的排澇設施無法發揮原有功效,在審計署指出該工程與兩個部門的職能直接相關之下,有部門卻指出原因在於該部門在優化排水管道上不具職能、沒有上級指示及工務部門的要求;雖部門在相關工作上的職能混淆及不完整,但內港南及內港北兩項排撈工程卻分別由另外兩個部門獨自負責,令本澳排澇工程的推進能否有效應對未來城市發展需要打上問號。
另一方面,《報告》中尤其指出,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欠缺溝通,儘管工程由提出至建成橫跨十年,並分為多個階段,但彼此之間未有發揮各自角色,未能令工程得到良好開展的同時,反而造成上述問題;而現時政府轄下多個重要項目均設有跨部門合作小組,難免令居民產生關注跨部門事務統籌協調機制的成效,特區政府有必要正視相關經驗及問題,儘早檢視並提出針對性的優化措施,以實現跨部門合作的原意,高效處理居民的需要和訴求。
此外,針對內港北雨水泵站,雖然現時透過泵房及涵箱渠等設施,泵站排水量得到一定保證,但因渠網的排水能力不足,導致路面雨水無法迅速排走,造成水浸問題仍然存在;而排水能力不足的原因,除新建管道未有取用更高排澇標準外,亦因該區舊有渠網老化及淤塞的情況,令整體工程效應打上折扣。政府在過去曾表示將採取短、中、長期措施整治渠網,以改善「水浸街」情況,包括透過打擊非法排污、針對全澳門渠網進行整體規劃研究及檢討《澳門供排水規章》的設計標準,相關工作的進程以及現時內港北如何透過臨時補強措施提升排水能力,均值得當局重視。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政府曾表示將對公共部門職能進行梳理,但內港南及內港北卻仍然交由兩個部門獨立負責,令有關工程出現不同排澇標準。請問當局將如何有序推進本澳排澇工程的開展,又會否將有關工程由統一部門,或設置有效的合作機制執行?相關部門的職能又有否進一步明確劃分的必要?
2.針對現時內港北雨水泵站排水能力不足的問題,請問當局有何臨時方案增強相關渠網的排水能力,以應對雨季的來臨?長期措施而言,當局曾表示將對渠網進行整體規劃研究,並檢討《澳門供排水規章》的設計標準,請問目前相關工作的進度為何?當局又有否就老舊渠網的更新工程制訂明確的時間表?
3.特區政府在過去一直提出要優化跨部門的溝通及協調機制,跨部門合作小組在現時亦較為普遍。為此,請問當局就是次《報告》提出的不協調問題,當局將進行哪些優化措施,以提升及保障跨部門合作的效益?當局又將如何確保各部門履行在合作中的角色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