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宇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不少居民,法案透過設立仲裁制度協助居民解決滲漏水「入屋難」、「檢測難」等問題,政府預料有關程序最快可於一個多月內作出仲裁裁決,較現有運作方式便捷。我們期盼透過此制度以及政府與民間社團和居民等共同合力下,能夠有效促進解決滲漏水難題,因此投下贊成票。
法案規定除了政府委託的實體有權簽發滲漏水檢測報告之外,亦可由合資格的土木工程專業技術員或者相關私營公司簽發。我們建議政府日後應清晰公佈合資格滲漏水檢測機構或技術員名單及檢測費用等資料,便於居民查閱;同時加強與業界溝通合作,加強滲漏水檢測和維修等專業人員培訓,協助業界完善檢測流程和報告製作指引,更好地處理滲漏水問題。
此外,仲裁負擔金額仍待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希望政府在訂定費用時充分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並因應雙方提早達成協議的情況,設立仲裁費用減免機制,實際支持居民盡快解決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透過仲裁制度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是一種探索和嘗試,制度的實際成效仍有待觀察,居民在應用時亦可能遇到疑難,希望政府加強對制度的宣傳,積極引導和協助居民了解處理滲漏水的規定和機制,加快解決有關問題。
為此,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角色仍然十分重要,在公權力的適當介入和協調下,有助加快處理個案;希望政府持續投放資源和優化中心的運作方式,提升辦事效率,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滲漏水檢測、法律資訊和輔助調解等服務。另一方面,不少社團機構亦作為溝通協調的橋樑,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希望當局支持社團開展有關工作,同心合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