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次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對公務人員調動制度進行整合,增加人員調動靈活性,以期達至靈活調動和配置人力資源的目標,對此,我們投下贊成票。
我們關注到,法案提出若調任和派駐行為由當局主動提出,即使相關公務人員有不同意見,當局仍可單方面作出調任和派駐。我們希望當局在作出決定前應與相關公務人員充分溝通,對其情況和訴求的合理性作出考量,在尊重個人意願和工作需要之間取得較好平衡。
此外,這次修改人員調動制度並未涉及人員職涯發展,建議當局有規劃有步驟地建立健全的公務人員資料庫,在促進公務人員個人發展的同時,助力橫向調動制度的實施,優化人員配置,提高實施成效。
我們亦關注到,今後按本法案派駐到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其假期安排將按照內地公眾假期處理,此舉將對相關人員帶來影響,希望當局酌情完善,同時進一步清晰派駐深合區工作的公務人員的選拔機制、具體工作安排、福利待遇和輪值制度等情況,釋除相關人員疑慮。
我們希望未來透過專門法規,明確在深合區工作等同在澳工作,以符合央積金注資、公屋和夾屋申請或其他一系列福利或政策對在澳居住一百八十三天的要求,促進本澳居民積極參與深合區的建設和發展。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公務人員既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基礎,亦是政府的重要資產。我們希望當局繼續以開放的態度聆聽公務人員及相關團體的意見、建議,持續檢討和完善包括招聘、甄選、職程、評核、晉升和培訓等一系列公職法律制度,激勵公務人員士氣,穩定公務人員隊伍,提升公務人員的工作成效和服務質素,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人員隊伍,促進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