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新聞報訊】《公共採購法》及配套法規《公共採購法施行細則》已於本年9月1日正式生效,標誌着本澳公共採購制度正式邁入統一、規範、透明的新階段。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李永健、理事徐幸潔認為,新法落地是公共採購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期望當局未來以實務為核心,從完善法律操作指引、細化申訴及監管問責機制、強化智慧政務賦能等方面,持續優化公共採購法律體系,嚴守公帑運用規範,優化市場營商環境。
新法以專章規範「採購程序」,明確要求公共部門在進行採購時須遵守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無私及程序恆定等核心原則。同時,設立公共採購網頁與供應商資料庫,強制公開採購資訊,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並訂定行政處罰制度,對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為完善法律實務操作機制,李永健和徐幸潔期望當局持續補充細則性指引與行政規範,明確競爭性談判、直接磋商等彈性採購模式的適用條件與邊界,規範投標擔保、合同變更及項目驗收等關鍵環節的操作流程。同時,他們建議梳理新法與公共工程、預算規範等既有法規的銜接關係,釐清法律適用範圍,避免因法規競合而產生適用衝突,確保法律執行的順暢與一致。
在監督與權益保障方面,李永健和徐幸潔建議當局進一步細化投標人申訴、行政上訴流程及舉證規則,同時,優化違規處罰的規則,並建立供應商失信記錄制度,強化財政、審計及廉政公署等部門的跨部門聯動監督機制,實現公共採購全流程可追溯、可監管、可問責。
此外,他們建議強化數位化建設,賦能制度優化。依托公共採購專屬平台,規範資訊公開、電子招投標及數據存證等機制,以技術標準鞏固法律規範的執行力。在堅持公平競爭原則的前提下,建議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的參與門檻,完善綠色採購的評審標準,發揮包容性及可持續發展原則理念,以配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整體目標,實現公帑高效運用、市場公平競爭及採購陽光透明的治理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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