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社團 群力冀完善動物保護法 平衡動物權益與公共安全

群力冀完善動物保護法 平衡動物權益與公共安全

【環球新聞報訊】近日,鄰埠發生犬隻「狗咬狗」及狗咬人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在本澳,隨着飼養寵物家庭持續增加,遺棄及流浪動物問題亦日益凸顯,對社區環境與公共衛生構成壓力。為此,群力智庫理事陳銘祺、曾祥新期望當局積極檢視現行《動物保護法》的執行成效,針對流浪動物管理、遺棄行為、動物傷人責任及舉報機制等方面作出優化,以平衡動物保護與居民人身安全。

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量

現時,本澳流浪動物主要透過市政狗房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進行捕捉與絕育,惟在絕育回放機制及社區監測方面仍有改善空間。有動物保護團體反映,現行絕育計劃的覆蓋率不足,尤其在舊區及離島一帶,流浪貓犬持續繁殖的問題依然嚴重。為此,陳銘祺、曾祥新建議透過與動物保護團體合作,擴大「捕捉、絕育、回放」計劃的覆蓋範圍,定期評估執行成效,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數量。

提高罰則 遏止惡意遺棄及虐待行為

社會普遍認為,現行《動物保護法》對惡意遺棄及虐待動物的罰則偏低,未能產生足夠阻嚇作用。根據市政署資料,過去數年檢控的遺棄動物個案當中,僅少數被科處罰款。因此,陳銘祺、曾祥新建議當局提高惡意遺棄及虐待動物的罰則,並對屢犯者加重處罰,同時優化舉報渠道,鼓勵公眾舉報遺棄行為,減少流浪動物源頭增量,從而減低對社區環境的影響。

加強飼主責任 防止動物傷人

此外,現時法律僅規定體重廿三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在公共場所時須佩戴口罩,但社會意見指出,有攻擊紀錄或具潛在攻擊性的犬隻,即使體重未達標,仍可能構成危險。因此,陳銘祺、曾祥新建議當局在修法時,以動物的咬傷紀錄及攻擊行為作為判定防護標準的依據,並按風險程度分級規管,例如對曾經傷人的動物,強制進行行為矯正及嚴格約束。同時,應明確飼主違反管束義務導致動物傷人的法律責任,除民事賠償外,對因嚴重過失造成他人傷害的情況,宜持續完善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追究機制。他們亦建議加強對飼主的公眾教育,推廣正確飼養觀念及寵物行為訓練,從源頭減少問題發生,逐步實現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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