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環球新聞報 新聞 澳門市民對「現金分享計劃」居住限制的迷思與質疑

澳門市民對「現金分享計劃」居住限制的迷思與質疑

【環球新聞報訊 張曉暉 邱宗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居民依法享有出入境自由及選擇居住地的權利。這是一項基本人權,不應因任何形式的行政安排而被間接限制或懲罰。

然而,現行「現金分享計劃」以每年須在澳門居住滿指定日數(例如183日)作為發放條件,導致大量長期為澳門付出、對社會有實際貢獻的市民,被排除在外。這做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平、公義與人道精神?實在值得社會深思。

一、離澳居住,不等於放棄澳門身份與貢獻

幾十年來,不少澳門居民在本地工作、繳稅、服務社會,為澳門的繁榮穩定作出實實在在的貢獻。後來因不同原因——
• 照顧年邁父母
• 夫妻分隔兩地
• 子女教育或家庭需要
• 經濟與生活成本考慮

而選擇暫時或長期居住在珠海、廣州、中山,甚至香港,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乎人性的選擇。

離開澳門居住,並不代表這些人不再是澳門人,更不代表他們過往幾十年的付出可以一筆勾銷。

二、珠海十多萬澳門家庭被忽視的現實

現實中,珠海居住的澳門居民及其家庭人數高達十多萬。
這些家庭中:
• 上有老、下有小
• 有長者需要長期照顧
• 有家庭成員必須跨境生活

他們仍然保留澳門身份證、仍然關心澳門、仍然以澳門為根。

但僅僅因為一年內「未能在澳門居住滿180日」,就被取消現金分享資格——
這是否等同於告訴市民:

只要你為家庭犧牲、為親人付出,你就不配享有澳門市民的基本福利?

這樣的制度,是否真正以「民生」為本?

三、福利制度不應變成「分類市民」的工具

現金分享本來是政府在經濟成果下,回饋全體市民的政策,而不是一項帶有懲罰性質的制度。

如今卻演變成:
• 留在澳門的 →「合資格市民」
• 因家庭原因離澳的 →「被排除市民」

這種做法,實質上是在將澳門市民分門別類,製造對立與不公平,而非凝聚社會。

四、基本法精神與人道主義何在?

基本法保障居民自由流動,卻在福利政策上設下高牆;
市民一生為澳門付出,卻因人生階段改變而被否定價值。

這不禁令人反問:
• 政府是否真正理解市民的生活現實?
• 所謂「民生政策」,是否有為市民發聲?
• 還是只停留在行政方便與數字管理?

五、市民的訴求

市民表示,希望制度能更有人性、更合理、更符合澳門實際情況,例如:
• 承認長期貢獻與澳門永久居民身份
• 為照顧家庭、跨境居住者設立合理豁免
• 不以單一居住日數否定市民一生付出

澳門是市民一生的家,而不是一年183日的計算題。
希望政府能重新審視現金分享制度,真正站在市民角度,體現公平、公義與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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