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頭條-環球新聞報 新聞 黃潔貞、馬耀鋒議員就《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之聯合表決聲明

黃潔貞、馬耀鋒議員就《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之聯合表決聲明

本澳離婚個案持續增加,當中透過訴訟離婚個案在過去十多年基本維持在300宗以上。參考外地以家事調解的方式,能以非訴訟的方式,協助夫妻尋求共識,有助緩和雙方關係,亦可減少訴訟離婚案件,降低法院的司法壓力。故以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家事爭議,是社會都認同的。過去十多年,婦女團體在家庭服務的基礎上,倡議在澳門引入家事調解制度,並先行先試自行開辦家事調解員培訓課程,以加強社會對家事調解的認同及普及。同時,團體在家庭服務的婚姻輔導中引入家事調解先導計劃,期間所提供的家事調解服務收到60多宗查詢,但過去礙於有關服務缺乏法律支撐,只能成功為10對夫婦簽定調解協議。經過多年的爭取,今次家事案件調解制度能進入立法程序,是政、社合作促成立法的成果,將有助提升調解成效,並為澳門調解制度邁出第一步,所以我們投下贊成票。

我們認為家事案件涉及面廣,但法案中在調解人員資格上只由社工局指定的社工擔任,比較鄰近地區允許認可的社工以外專業人員可進行家事調解的做法有所不同。事實上,社工以外的專業人士可通過家事調解培訓和認證後,都能有效跟進不同的家事調解個案。為此,建議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時,繼續研究允許更多專業人士經培訓及認證後,能提供家事調解服務。

另外,家事案件大多涉及親屬倫理,與一般民事糾紛相比更具可修復性,亦更適合通過調解來化解矛盾。因此,我們期望透過《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的立法可為家庭爭議提供訴訟以外的解決途徑,以和諧和合作的方式,理性處理家庭問題;期望立法後可以逐步增加適用範圍及宣傳制度的優勢,以更和諧的方式處理家庭糾紛問題,共同構建真正有利於家庭和諧、破鏡重圓、子女成長和利益的法律制度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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