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是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能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而明年即將開展行政長官的選舉工作,有必要盡快作出修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此我們都投下贊成票。
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同時借鑒香港新選舉制度的經驗,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對參選公職者進行資格審查是世界各國選舉制度的通例,是對從政者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法律要求。亦能確保只有愛國者才能進入特區管治架構,在源頭上維護國家安全。
此次修法亦包括對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行為,處最高三年徒刑;明確博彩承批公司等不得參與競選活動;明確對特定選舉違法行為的域外管轄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等,這些規定在早前的公開諮詢中都得到社會的認同。此次修法能夠保障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進一步完善選舉程序,為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