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深合區執委會發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藥學技術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執業備案管理規定》,並將於八月一日實施,屆時澳門醫療專業人員,只要符合相關資格,可毋須再通過內地資格考試、短期行醫或執業的制度申請,即可依法取得深合區執業資格並提供醫療服務,拓展本澳醫護人員就業和發展空間,有利提升本澳醫療水平和大健康產業發展。
隨著各項政策出台,一些醫療人員亦有意赴深合區就業或執業;但基於兩地制度規範存有差異,部分人對於以不同聘用方式在深合區工作的情況存有疑問,尤其關注薪酬福利和休息休假制度、參加社會保障、繳納職業稅和處理勞動糾紛等方面的規定和處理機制。另一方面,與醫療專業和發展有關的規定亦有待釐清,期望政府多聽業界意見,向深合區反映有關建議,制定出針對具體細節的執行措施和指引。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兩項有關澳門醫療人員和藥學技術人員在深合區執業的管理規定公佈後,有利於拓闊本澳醫療人員的發展空間。日後醫療人員可能是透過受聘於當地的醫療機構或由本澳醫療機構向深合區派駐方式執業,基於兩地勞動法律制度存有差異,在薪酬福利和休息休假制度、參加社會保障、繳納職業稅和處理勞動糾紛等方面會有不同的做法。請問當局如何協助業界明晰上述問題?有何後續的措施支持醫療業界在深合區發展?
二、日後本澳醫療人員若前往或被派駐於深合區執業,將涉及一系列醫療範疇和專業發展的問題。請問有關人員須定期接受繼續醫學培訓及考核的具體規定怎樣,以及於兩地分別接受繼續教育所取得的學分是否獲得互認?在深合區註冊的人員是否能保留澳門的執業資格?有關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保險如何安排?當局會如何助業界釐清具體操作規定和要求,並主動聽取業界的意見,促進管理辦法更好地落實?
三、按管理辦法規定,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以申請於深合區設立醫療診所並執業。有業界關注對於西醫的安排,請問日後是否可推動創設條件,容許西醫具備足夠條件下亦能夠申請於深合區設立診所執業?